| 壹、
主旨
本(第2)期「宜蘭厝」推廣工作,除了延續第1期徵選單戶住宅的基地和起造人外,更進一步向新社區整體開發、和舊居住區域的合作式住宅投石問路,試圖為提昇宜蘭現代民居的品質,找到一條更寬的路。特公告甄選「宜蘭厝」建築師。
貳、 辦理單位
1.指導單位:內政部營建署
2.主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
3.承辦單位: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、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宜蘭縣辦事處
4.協辦單位:蘭陽同協會、宜蘭縣觀光協會、台北市宜蘭縣同鄉會
參、 甄選目標
預計甄選有興趣、有意願參與第2期「宜蘭厝」推廣工作之建築師4至8名。
肆、 甄選資格
合格之開業建築師。
伍、 計劃期程
本(第2)期「宜蘭厝」推廣工作,預訂在民國90年9月徵選出基地及建築師,91年6月完成設計定案,91年8月舉行成果展覽,設計定案後3年內完成建築物興建。
陸、 評選方式
1.初選:凡報名建築師資格符合、資料齊備者,由承辦單位聘請組成之「第2期宜蘭厝評選委員會 」就提案說明書評選;預訂將評選出入選基地組數1.5倍名額之建築師進入決選。初選結果由
承辦單位以書面通知之。
2.決選:進入決選之建築師,由承辦單位提供有關入選基地之初步資料。建築師應親自出席決選評
選會議,並以書面(格式由承辦單位提供)表達對各入選基地的設計意願;每位建築師以10分 鐘發表看法,15分鐘回答評選委員會及入選基地起造人所提問題。評選委員會將參酌入選基地
起造人的意願,評選出第2期「宜蘭厝」建築師名單,同時完成建築師與入選基地的配對。決選
結果由承辦單位以書面通知之。
參加甄選建築師所繳交各項資料文件,除承辦單位必要之存檔備份不予發還外,其餘在評選結果通知後15日內憑據領回,逾期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。
柒、 補助及權責
1.入選建築師應就入選之「宜蘭厝」建築基地,與承辦單位及起造人簽訂第2期宜蘭厝委託設計監造
契約書(契約書草案如附件),由承辦單位支付設計補助費(詳情請參閱〈徵選第2期「宜蘭厝
」建築基地及起造人辦法〉,補助費多寡按設計案內容性質,由評選委員會決定)。
2.承辦單位有權運用入選建築師對入選建築基地所提設計案為複製、攝影、展覽、及出版等公益宣
傳與推廣用途。
3.入選建築師有義務配合本計劃相關推廣活動。
捌、 應徵繳交資料
1.填寫報名表格,並檢附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。
2.提案說明書(請以A4尺寸製作一式20份),內容包括:
a.闡述對「宜蘭厝」的建築理念及參加本期活動的看法。(不超過10頁)
b.過去代表作品資料及簡介。(頁數不限)
玖、 收件期間及收件地點
1.收件期間:即日起至90年8月15日(周三)止(郵戳為憑)。
2.收件地點:260宜蘭市宜中路84號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收。
3.送件方式:申請人應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收件地點。
拾、 注意事項
1.對本甄選辦法有任何疑問,請電(03)9354080或傳真(03)9354085洽承辦單位林亞君小姐。
2.本甄選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由評選委員會隨時補充公告之。
附錄、「第2期宜蘭厝評選委員會」委員名單
召集人 吳光庭 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
委 員 江宏凱 宏凱建設負責人、開業建築師
委 員 黃春明 作家
委 員 郭文亮 東海大學建築系講師
委 員 曾旭正 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
委 員 黃瑞疆 第1期宜蘭厝基地業主、宜蘭高中老師
委 員 李綠枝 第1期宜蘭厝入選建築師、開業建築師
(備註:黃春明先生、曾旭正先生於評委會第三次會議後請辭評委,評委會於2002年1月另聘 黃聲遠建築師進入評委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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